本期專題報告的題目是《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比較分析》 作者是人大國發院研究員仝志輝。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改革目標提出后,構建新型農村土地信托模式成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土地流轉量迅速增長、信托法律和制度基礎不斷取得突破、信托公司業務取得長足進步的背景下,發展更為合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成為一種可能。本報告對我國現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模式進行比較研究,分析其存在問題,提出科學和穩妥發展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政策建議。
基于信托的屬性,報告首先分析了信托參與土地流轉的正當性和可持續性。本文進而對土地信托的階段進行了嘗試劃分,以始于2001 年的浙江省紹興縣試水土地信托作為起點,包括之后的湖南益陽、福建草尾等模式,到2013年10月由專業的中信信托公司拿下第一單土地信托項目開展之前的階段界定為傳統土地信托階段。中信信托參與土地信托項目之后的階段稱為新型土地信托階段。同時將政策性銀行信托項目和土地銀行等歸納為其他土地信托流轉模式。在新型土地信托階段,政府、信托公司、農戶、農業經營公司和合作社的熱情非常高,中信、北京信托、中糧信托等十余家企業紛紛布局,積極探索,因地制宜,設計了靈活的運行機制,投入了極大的心血,衍生出表面名目繁多的諸種模式,基本是按照信托企業不同、開展地地名、委托人主體不同、盈利機制、土地利用性質不同進行了暫時的劃分。本文提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基礎標準模式,從信托本身的分類出發,在不改變信托傳統標準的分類基礎上,保留信托的屬性,從受益人的角度對土地信托的劃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其中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目前已經在項目中實施,公益信托在目前我國農村土地還還缺少實踐案例。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水平的不斷完善,為公益目的而捐贈土地使用權而設立的公益信托將出現,公益信托的實現將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源,投入到農村的慈善公益事業中去。
報告客觀分析了土地經營權信托在現實中遭遇的困境,即部門系統合作不足,土地流轉與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信托收益的來源不穩定、土地融資困難,信托資金風險較高、土地出現“非農化”“非糧化”。報告最后提出信托法、物權法、土地法等法律制度協調統一、農業和金融等部門協作聯合并實質性打通信托融資渠道、土地流轉與社會保障制度協同改革等三管齊下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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