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1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簡稱“國發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和北京聯合大學北京膜拜團體與宗教文化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行動中的中國宗教法治——紀念《宗教事務條例》頒布十周年”學術研討會在人民大學召開。來自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政法大學、中央黨校、河南省委黨校、北京普世社會科學研究所、上海師范大學、中央民族大學、云南大學、北京聯合大學、新疆財經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道教學院、國家宗教事務局等單位的80余位專家學者及宗教界人士參加了會議。
開幕式暨國發院年度報告發布會上,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兼副書記王利明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林嘉教授、中國人民大學科研處處長、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劉元春教授致開幕辭。
王利明常務副校長在致辭中指出,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大背景下,宗教活動該如何由法律這一現代社會最有力的社會治理手段調控,憲法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內涵是什么、應采取何種法律運作機制確保實現,這些問題既是法理學、憲法學學者研究的傳統領域,更在民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社會法學等部門法研究中具有愈益突出的地位。像當前面臨的宗教財產保護、宗教場所法人資格確認、邪教組織刑事處理、宗教慈善法律調整、宗教文物開發保護、宗教文化教育事業的傳承發展、民族宗教習慣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宗教極端主義暴恐犯罪的依法懲處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事關民族團結與政治穩定大局,值得我們深入研究。為此,法學理論與法律實務工作者同宗教人士、宗教學者需聯合起來,從依法治理的原則出發,認真總結宗教法制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基本經驗,不斷完善并創新我國依法推行宗教管理的目標模式,組織課題招標研究、撰寫學術論著和相關調研報告,對上述挑戰做出回應,為國家獻計獻策,這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林嘉教授高度評價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圍繞宗教法治議題所展開的各項工作為轉型時期中國宗教法治做出的重要貢獻。
劉元春教授向來自全國各地的專家學者表示歡迎,并介紹了人大國發院成立的宗旨、活動情況,以及本次會議的召開背景、重要意義、研討內容等,闡述了本次會議特別發布的人大國發院社會轉型與治理中心年度報告《中國宗教事務法治化研究》的意義,期待社會各界繼續關心、支持國發院的工作。
國發院社會轉型與治理中心主任馮玉軍教授首先發布了《中國宗教事務法治化研究》年度報告。該報告通過較大規模的問卷調查、實地調研訪談和數十次與愛國宗教界人士的座談,力求客觀、全面地把握我國五大宗教教職人員、信教群眾以及普通非信教群眾對當前我國宗教事務政策與法律實施狀況的評價,為未來我國宗教事務法律體系的完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優化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的全面保護提供參考。報告包含五大部分:首先概要敘述當前我國宗教所面臨的形勢和本次調研的方法途徑;繼而以宗教人士對宗教立法實施狀況的調查為證,討論我國宗教立法的實施狀況與未來發展;然后,報告以宏觀上的調查問卷和微觀上的實地訪談相結合,對當前我國宗教事務管理(包括對教職人員的備案管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宗教國際交流管理、利用宗教進行不正當行為的管理以及對利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旅游資源開發的管理等)的現狀進行總括分析與評論,進而按照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進行宗教事務法制化的分地域、分宗教深入分析,全面揭示當前宗教事務管理所面臨的問題與對策;之后進一步分析宗教信仰自由的現狀,并從新形勢下我國宗教事務法制化與管理模式創新兩方面提出相應對策。
國發院年度報告發布會后,會議進入學術研討環節,共分為五個專題單元。第一單元為“行動中的《宗教事務條例》”,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景文教授和中國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原副所長張新鷹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兼副書記王利明教授、中國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馮今源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劉太剛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張守東副教授以及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主任馮玉軍教授分別做了主題演講。
王利明教授以民法視角切入主題,就宗教法人制度確立和宗教財產保護問題的意義及現有政策法規作了介紹,并提出相應的立法建議。馮今源教授總結了《宗教事務條例》頒布十周年以來的經驗,對進一步完善宗教法治建設所面臨的問題予以關注。劉太剛教授從治理現代化的視角出發,以需求溢出理論為基礎,對把宗教納入我國社會治理體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進行了分析。馮玉軍教授通過對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的調查,對《宗教事務條例》頒布十年來的運行狀況進行了深入的經驗實證分析。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孫國華教授和哲學院副院長魏德東教授就這一單元的發言進行了點評。
第二單元為“宗教信仰自由與法律保護”,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院劉作翔教授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薛剛凌教授主持,中央黨校民族與宗教理論研究室主任龔學增教授、中國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原副所長張新鷹教授、河南省委黨校法學部副主任楊合理教授、北京普世社會科學研究所所長劉澎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羅莎研究員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汪慶華教授做了主題演講。各主講人圍繞憲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條款、我國宗教信仰自由權的規范化分析以及如何在現實條件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等問題展開討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莫于川教授與張翔教授對上述交流發表了評論。
第三單元以“宗教財產與宗教活動場所的法律保護”為主題,由中央民族大學楊桂萍教授和國家行政學院魏宏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何建明教授、國家宗教局研究中心雷麗華處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景風華博士、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機構業務部劉運宏總經理和云南大學法學院趙忠龍副教授分別發表了主題演講。何建明教授以宗教活動的傳承、揚棄與創新為題,探討了如何界定宗教活動、宗教活動的類別,如何判斷宗教活動的“正?!?、“非法”與創新等問題。趙忠龍副教授則緊扣宗教財產的主題,對伊斯蘭金融做了法經濟學分析,認為伊斯蘭金融是解決當下全球金融危機的一種努力。劉運宏總經理則認為,目前我國宗教金融財產保護缺乏有效的制度規定,也沒有關于宗教財產參與公益信托的科學機制,這一問題應當通過《宗教事務條例》的修改加以解決。雷麗華處長與景風華博士也分別就宗教活動場所困境和法人資格等問題進行了討論。隨后,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劉仁文教授和冉井富教授發表了評論。
第四單元是“宗教文化教育傳承的法律保護”,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馮今源教授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胡水君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王云霞教授、中國道教學院崔理明道長、北京聯合大學膜拜團體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積堂教授、北京普世社會科學研究所曹志研究員和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鄭毅講師分別發表了觀點。王玉霞教授介紹了宗教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及需要改進的問題。崔理明道長和鄭毅講師都對宗教教育予以關注,兩者分別從信仰、理性與宗教教育的關系以及西雙版納佛寺教育與義務教育的關系入手,探討宗教教育與世俗價值和現行制度的互動與融合。楊積堂教授和曹志研究員則分別對反邪教問題進行了歷史和法治層面的思考。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熊文釗教授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馮玉軍教授就這一部分發言作了點評。
第五單元研討“宗教慈善與民族宗教法律問題”,由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劉仁文教授和北京聯合大學膜拜團體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積堂教授主持。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劉培峰教授、北京聯合大學膜拜團體與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左芙蓉教授、中央黨校民族與宗教理論研究室主任蒲長春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研究人員薛敏惠、新疆財經大學法學院巴哈提牙爾講師和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張俊杰教授主講。劉培峰教授從宗教慈善的“熱”與“冷”出發,討論了宗教慈善的現代功能以及它與公民社會之間的關系。巴哈提牙爾講師則立足于多年來研究新疆宗教問題的豐富經驗,將宗教與民族聯系起來,介紹了新疆《古蘭經》和維吾爾習慣法的角色和功能,并突出了兩者的正能量和愛國觀。隨后,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何建明教授和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環球法律評論》副主編支振鋒教授進行了評論。
最后,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馮玉軍教授代表會議主辦方感謝各位嘉賓的精彩演講,期待進一步的交流學習?!靶袆又械闹袊诮谭ㄖ巍o念《宗教事務條例》頒布十周年”學術研討會圓滿結束。(歡迎關注人大國發院新浪微博 @人大國發院)
全文下載: 人大國發院社會轉型與治理中心年度報告-《中國宗教事務法治化研究》
嘉賓觀點紀要: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確立宗教法人制度
宗教財產是宗教活動的物質基礎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其在法律上的清晰界定和全面保護對促進宗教發展意義重大。因此,作為推進宗教事務法制化的關鍵環節,亟需認真研究和落實宗教財產的法律保護問題。
要解決當前我國宗教財產政策法律保護所面臨的諸多問題,必須明確宗教財產所有權的主體。當前因宗教財產的歸屬和范圍界定不清,導致宗教財產被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權和宗教建筑使用權未能登記,一些宗教活動場所“被承包”、“被上市”、“被租賃”等現象出現,破壞了宗教事業的正常發展。
當前,對于宗教財產的保護,關鍵在于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完善和健全宗教財產法律保護體系,而不是過度強化政府的行政權力,將一切問題都通過行政強制手段去解決。
馮玉軍(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社會轉型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促進宗教事務法治化
馮玉軍教授在會議上正式發布了國發院社會轉型與治理研究中心年度報告《中國宗教事務法治化研究》。報告提出中國宗教立法完善及宗教事務治理模式創新的九點建言:創新設計宗教政策,完善宗教法律體系,適時制定宗教基本法;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培養嚴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干部隊伍;加強宗教財產的法律保護,明晰產權,定紛止爭;明確宗教團體定位,落實教職人員權益及社會保障措施;完善宗教慈善治理體系,促進宗教慈善事業發展;嚴厲打擊利用宗教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加強法制宣傳,培養宗教法制觀念,促進立法民主化,擴大社會公眾的立法參與;推進宗教事務管理從“約束型”向“引導型”模式轉變;正視國際影響,積極應對宗教國際化趨勢。
報告認為,作為一個不承認宗教政治權威的國家,我國宗教法制建設的核心是將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事務、宗教活動納入法律治理的總體框架之下。一方面,要有效地利用宗教活動當中對社會發展、生態保護、道德塑造和文化進步有益的因素,使之成為推進富強(均富)、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要采取準確、嚴謹、可操作的法律規定,對其負面因素加以有效規范和堅決抵制,從而使之在全方位的多元發展當中,以更積極地姿態融入當代中國社會。
馮今源(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堅持依法治國做好宗教工作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就宗教問題做了很多論述,其中最重要的是三個方面的有機統一: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
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報告反復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這是對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對于馬克思主義政黨而言,如何對待宗教,從根本上說,就是如何對待信教群眾的問題。我們的宗教工作必須始終著眼于群眾,認識到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務是做好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的工作。加強和創新宗教事務管理,必須一如既往地堅持走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宗教事務法治化道路,用法治的方式推進宗教事務管理。這不僅是大趨勢、總方向,也是處理新形勢下宗教領域復雜敏感問題最為有效的途徑。
劉太剛(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把宗教納入我國的現代治理體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其確定為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個總目標的確定,對于宗教領域的法治建設、制度設計和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治理現代化的本質內涵是文明化和有效性,治理文明化的要求是對人生命的尊重,治理有效性的要求是治理能力要能夠應對現代所產生的所有公共社會問題。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宗教是一種具有獨特稟賦的資源,它在解決一些特定社會問題上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國轉型期社會問題的復雜性及黨和政府在處理這些社會問題時所面臨的資源約束,以及宗教在社會治理方面的有效性和不可替代性,共同構成了把宗教納入我國社會治理體系的必要性。黨和政府應當把宗教從社會治理的對象轉變為社會治理的主體,進而把宗教納入我國的社會治理體系,以實現我國治理體系現代化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總目標。
張新鷹(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原副所長):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
不言而喻,在現代法治社會,任何自由權利都不能無限度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也不例外。招遠血案和宗教極端勢力制造的暴恐事件表明,在當今中國的復雜現實面前,國家通過法律法規劃定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界限是必要的,由政府認定合法宗教及其組織實體的范圍是必要的,由專門機構對邪教和宗教極端組織進行甄別判定并對其活動采取預防型而不僅是追懲性措施也是必要的。
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中國還有不斷改善和加強的余地,包括宗教法制建設在內還有大量繁雜的工作要做。最近,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重新確定的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即“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這表明我們在涉及宗教問題的工作領域面臨著不容松懈的局面。我們只有依據自身所處的發展階段,確立構建于法治基礎之上的宗教信仰自由理念,才能為依法對宗教事務和涉及信仰表達的個人行為加強管理進一步鋪平道路。
羅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研究人員):準確理解憲法中的“宗教”概念
要全面理解我國的宗教信仰自由權,首先需要準確理解我國憲法第36條所規定的“宗教”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白诮獭睂儆谝粋€典型的法律上的不確定概念,通過分析我國的宗教法律體系,可以發現國家承認的宗教指的就是所謂的“五大宗教”。
然而從中國歷史以及當今社會現實來看,在中國社會中“宗教”絕不等同于“五大宗教”或者僅僅局限于制度性宗教。在中國古代社會,對人外力量的崇拜非常普遍,宗教也和政治思想相互滲透,甚至難以彼此區分,深入影響并塑造著中國社會。這種彌散性宗教在當今社會也并沒有完全消失,比如勘測風水、祭神等活動。這些現實因素以及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對重新在法律上闡釋“宗教”提出了強烈的要求。
汪慶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政教分離在世俗國家中應該是處理宗教問題最基本的原則
從憲法理論的角度來講,政教分離在世俗國家中應該是處理宗教問題最基本的原則。一方面政府不能夠干涉宗教,另一方面政府也不能支持宗教。當然,我們也需要意識到我國在宗教管理問題上具有自己的傳統,如何將政教分離的原則與我國自身管理宗教的傳統結合起來,需要我們進一步解放思想,重新理解政府和宗教之間的關系。
雷麗華(國家宗教事務局宗教研究中心):賦予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的復雜性
解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既涉及法律層面的問題,也涉及宗教工作現行體制問題。在法律層面,通過現行法律方式解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問題難度很大,宗教活動場所財產權難以厘清,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的取得條件和法定代表人確定標準難以統一。
在宗教工作層面,總體而言宗教界對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調研都表示了支持和理解,但對現行法律、政策框架和行政體制下是否賦予場所法人資格,態度上存在差異。地方宗教工作部門大都認為賦予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是大勢所趨,有利于宗教活動場所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是鑒于目前法制環境的不完善和多年形成的工作機制與現狀,也希望能夠積極穩妥、審慎推進。
王云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宗教文化遺產的保護
從文物保護的角度來講,讓宗教文化遺產恢復到原有的目的和功能,是對其最好的保護。因此,應當盡可能地讓宗教文化遺產恢復宗教活動,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將其作為文化保護單位保護起來就是對其的一種破壞。因為宗教財產大部分是屬于不可移動的文物,把它們界定為文物保護單位,恰恰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它們。
宗教活動和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關系是非常緊密的,但是兩者之間也存在著矛盾。例如文物保護單位和宗教活動場所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的,文物保護單位有自己的部門職責,如果宗教活動過于頻繁,有可能會影響文物的安全。因此宗教活動場所也應當注意到文物保護的職責,協調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
劉培峰(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宗教與慈善的冷與熱
從歷史事實來看,宗教是慈善重要的淵源,研究非政府組織的歷史可知,慈善傳統、宗教傳統、人道主義傳統是現代非政府組織的重要思想和組織根源。從內涵方面看,慈善的內涵和宗教的內涵有許多重合的地方。
近年來在中國宗教與慈善的問題逐漸熱了起來,各方都對這個問題投入了極大熱情。從內在視角來看,這種熱是有道理的,對于宗教界而言,參與慈善活動可以吸引信眾,對于政府而言,通過對宗教慈善活動的監管可以有效地監管宗教組織。但是從外在視角來看,提升慈善組織的氣質、改善慈善發展的社會環境這些目標是否能夠真正達成,也許值得認真思考與討論。
媒體關注
[中國民族報] 中國宗教法治:前行中面臨挑戰 http://m.pp516.cn/displaynews.php?id=1980
[光明網] 紀念《宗教事務條例》頒布十周年學術研討會召開 http://politics.gmw.cn/2014-06/23/content_11698650.htm
[中國社會科學網] 紀念《宗教事務條例》頒布十周年 學術研討會召開 http://www.cssn.cn/hy/hy_hyzs/201406/t20140627_1231872.shtml
[中國網] 紀念《宗教事務條例》頒布十周年學術研討會召開 http://life.china.com.cn/live/2014-06/23/content_27286229.htm
[鳳凰網] “行動中的中國宗教法治學術研討”會在京召開 http://xm.ifeng.com/fojiao/xiamen_2014_06/24/2478097_0.shtml
[人民網] 紀念《宗教事務條例》頒布十周年學術研討會召開 http://www.022net.com/2014/6-23/515450332751663.html
[中國民族宗教網] 中國宗教法治:前行中面臨挑戰 http://www.mzb.com.cn/html/Home/report/140634351-2.htm
[哲學中國網] “行動中的中國宗教法治學術研討”會在北京召開 http://www.philosophy.org.cn/Subject_info.aspx?n=20140626112332090598
[佛學研究網] “行動中的中國宗教法治學術研討”會在京召開 http://www.wuys.com/news/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8862
[中國宗教學術網] “行動中的中國宗教法治學術研討”會在京召開 http://iwr.cass.cn/xw/201406/t20140624_17035.htm
[中國佛教網] “行動中的中國宗教法治學術研討”會在京召開 http://whzl.zgfj.cn/fx/2014-06-24/1655.html